某市司机李某在驾驶自己的车辆运送货物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系统发生故障,引起全车及货物起火燃烧,造成20多万元的损失。当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一查保险单证却没有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自燃损失附加险,因而得不到保险赔偿。急得该车车主李某连连直跺脚,后悔万分。它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有没有用?
随着我国机动车辆逐步增多,选择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司机们寻求保障的重要方式。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人认为保那些附加险没用,多花冤枉钱。因此出现了只保基本险不保附加险,或仅选一、二项附加险的现象。上述个体司机李某以自己损失20万元的教训,再次提醒我们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可千万别忘了投保附加险。
那么,如何才能选择好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呢?首先,要了解附加险的险别和投保方式。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共有9种,其中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为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为基本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同时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未投保基本险的,不得投保上述相应的附加险。
第二,要清楚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如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责任包括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赔。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责任包括保险车辆因发生基本险每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在约定的赔偿天数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额乘以实际修复天数计算赔偿。车上责任险保险责任包括:投保车辆发生意外意故,致使车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赔。
第三,要弄清如何进行附加险赔偿处理。一是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自燃损失险在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二是车上责任险赔偿时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三是全车盗抢赔偿处理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具权益转让书。
第四,被保险人应注意在全车盗抢中的两项义务。一是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抢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二是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最后,提醒人们选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时,一定要按需选择,千万别为少交点保费,不保足保全。正确的方法是:凡是适应自己车辆的附加险都应该投保。